信息服务

办事指南

当前您的位置: 首页 - 信息服务 - 办事指南 - 正文

学生成绩更正申请办理流程

来源: 日期:2025-10-10作者: 浏览量:

一、申请条件确认

1. 成绩公布后异议期:学生需在学校官方公布成绩(含期末、补考、重修等各类考核成绩)发布后提出申请。

2. 异议范围界定:仅限对试卷或作业批改中存在的计算错误、漏评、登分错误等客观问题提出更正申请。

3. 材料准备要求:需提供纸质版《学生成绩更正申请表》(教务处官网下载)。

二、申请提交流程

1. 填写申请表:需完整填写申请表中 学生信息”(学生姓名、学号、专业、教务系统内标准班级名称)、课程信息(开课学期、教务系统内课程名称)教师信息”(教务系统内相关学生成绩录入教师)、成绩信息(原记录成绩、申请更正成绩)、成绩更正详细原因等字段,手写签名并注明日期。

2. 提交教务处:通过初审后,由院系统一将材料报送至教务处信息管理科,学生个人直接提交的申请将不予接收。

三、审核程序

1. 任课教师审核:原任课教师进行审核。教师在存在异议5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/作业的重新审阅,确认是否存在错误并填写《学生成绩更正申请表》。教研室审核:若教师确认存在更正必要,需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核。教研室主任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。

2. 院系复审:将申请表提交至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,由教学秘书核对材料完整性,确认学生身份及课程修读情况,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由院系院长(或教学副院长)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。

3. 教务处终审:教务处对院系提交的材料进行终审,重点核查更正理由的充分性、复核程序的合规性。对确需更正的成绩,由处长签字批准后,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。

四、结果反馈与存档

1. 结果通知:教务处完成终审后3个工作日内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,并同步更新成绩单。未通过的申请将说明相关意见,由院系教学秘书进行反馈。

2. 材料存档:所有申请材料由教务处统一存档,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后3年。

3. 成绩生效:更正后的成绩自教务处系统更新之日起生效,作为学生评奖评优、毕业审核的最终依据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1. 责任声明:学生及教师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提供虚假信息者将按“学生违纪处分”或“教学事故”进行处理。

2. 申诉渠道:对教务处终审结果仍有异议的学生,可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,申诉期间不停止原成绩的执行。

3. 特殊情况处理:因系统故障、数据导入错误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批量成绩问题,由教务处直接启动更正程序,无需单独申请。